12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相关规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,具体内容见《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》。
一、进口关税税率
1.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,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(见附表1)。 其中,对进口钨铁(税则号列72028210)、钼铁(税则号列72027000)实施1%的暂定税率。
2.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,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(见附表2)。
3.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碎米(税号10064010、10064090)实施10%的最惠国税率。
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(见附表4)。 其中,对出口钨矿砂及其精矿(税则号列2611000)征收出口税率20%。
三、税则税目
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(见附表5)。经调整后,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。
以上方案,除另有规定外,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